员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员工所能享受的待遇以及单位所承担的责任全然不同。
认定为工伤,员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医疗费、护理费等也无需员工自己承担。
员工非因工受伤,单位只需要承担员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以实践中,员工受到意外事故伤害后,在工伤认定阶段非常容易产生纠纷。
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1、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员工全责,能认定工伤吗?
李某受公司指派,从北京前往成都参加某会议,在出差期间李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全责,对方无责任。
李某治疗康复后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以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拒绝。
李某能认定为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员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应当应定为工伤。
然而,小李在本次事故中负全责,并且根据规定因工外出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情形,所以不适用上述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员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去成都开会,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这次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2、因工外出晚上外出酒后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
朱某受公司指派到外地接洽相关工作,次日0时55分左右,朱某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此次事故非朱某主要责任。
事后,朱某亲属向社会保险行*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受理后,调查发现李某发生事故当日下午17时就已经完成工作任务,回宾馆办理入住手续后与当地的大学同学一起吃饭、唱歌,在次日凌晨时分发生了交通事故。
社保部门认定朱某死亡情形不构成工伤,朱某亲属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维持了社会保险行*部门不认定工伤的决定,法院认为朱某虽处于因工外出期间,但发生交通事故并非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行为而引起的,故不构成工伤。
3、因工外出期间和同事打架,被打伤能认工伤吗?
裴某与同事乔某等人工作后在宿营地饮酒,过程中裴某与乔某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之后在宿营地厮打起来。
厮打过程中裴某右眼被打伤,后乔某因故意伤害罪处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双方取得谅解。
裴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认定裴某在休息时喝酒与同事发生口角厮打致伤,不属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致伤,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
社保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裴某不服,向上级人社行*部门申请行*复议,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都判决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工作、学习或开会期间,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主要审查因素是与工作相关,是否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是否违反规章制度、交通事故是否主责等,都不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