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臂开放性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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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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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工伤,受伤者说了不算,领导说了也不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的工伤决定书说了算,在行*层面予以确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关键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工作时间包含以下:

1,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所规定的工作时间

2,加班时间

3,上下班过程中合理的时间(注意合理二字)

4,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我的理解有两种工作场所。

1,主要工作场所,大部分工作都是在主要工作场所完成的,例如有的在办公室,有的在维修车间,有的在工地建筑物内。

2,次要工作场所,就是为了完成工作产生的或者受到领导安排的其他不常在的工作地点等衍生的工作产生的地方。(例如办公室文员也可能出办公室去做与工作有关的事,比如维修工可能在车间和仓库之间搬运配件,工地工人在工地外处理掉落的建渣,以及来回过程中伴随着动态的地点。

工作原因,我的理解有两种。

1,直接性的原因,就是工作过程中,履行工作职责中直接造成的,比如冲压工机器压伤,电锯工工具拉伤等伤害

2,间接性原因,就是第三种因素造成的,比如工作过程中与工作相关遭遇的暴力事件,意外事件,还有次生灾害等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前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备料、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具备工作的预备性质和收尾性质的行为。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这个比较好理解,暴力事件是因为工作职责导致别有企图的人目的未达到而遭受到的暴力。例如保安人员为了制止小偷遭受到的损伤,店员为了保护财产,被抢劫者打伤等。

意外伤害包括地震,海啸,泥石流,厂房失火,机械设备倒塌等。

(四)患职业病的。有专门的文件关于职业病分类例如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化学中*等。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期间,在当地,可以是因为领导指派,也可以是根据工作职责。

对于外地或者国外,必须是领导指派,因为必须得到领导批准,工作职责范围太小。

工作原因收到的伤害第一条已经阐述了,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次生灾害等,本人认为需要通过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宣告死亡,才能认定工亡。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例如常见的单车事故,自己骑车摔伤后是否能够认定工伤,不能认定,即使符合上下班途中,但是本人的全部责任,无法认定。上下班途中有两个标准:

第一个是上下班路线是公司和自己居住位置或者父母子女居住所在位置,路线是必经之路。

第二个是符合上下班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等同于工伤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第一条已经阐述过,不在阐述。

突发疾病死亡是由于身体疾病,例如心源性猝死,脑出血,过敏性休克等造成的突然死亡。

医院抢救,时间是48小时内死亡的,注意时间,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从医疗机构诊断确诊证明为起止时间。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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