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可以完全治好吗 http://m.39.net/baidianfeng/a_4173924.html临汾:遛狗不拴绳,两岁女童被狗咬伤,关于养犬的管理法规亟待健全
家住临汾市尧都区的王阿姨有个两岁的外孙女,由于家人工作忙孩子一般都是保姆在照看。4月8日晚上,王阿姨给孩子洗脚时发现,小腿肚子上竟有好几个牙印,裤子上还有淡淡的白色印记,她觉得孩子应该是被狗咬了。
王阿姨家的保姆说,当天上午十点她带着孩子在小区一处小广场,看见周围有好几只没栓绳的狗,就带孩子去了另一边玩耍。当时孩子想要个蒲公英,她刚蹲下准备摘就听到了孩子的哭声。回过头来就发现孩子摔倒了,还有好几只狗在旁边。她检查了一下发现没外伤,以为是磕疼了才哭的,所以就抱着孩子回家了。
王阿姨找到物业查看监控视频,但是事发地是处于监控死角。周围邻居说当天那里只有宋大娘一个人遛狗,那几只狗都是她的。
这宋大娘可是小区里的“养狗大户”,最多的时候养着十几只,现在还留着七只。宋大娘说,当时她确实在附近遛狗。但狗都趴着晒太阳。小孩过来拽了狗尾巴才把狗给惹毛了,但是狗并没有咬到孩子。
双方就此事争执不下,虽然宋大娘坚持认为自己的狗没咬人,但事发时确实只有她在遛狗。经过社区和辖区派出所调解,孩子的医疗费用,由宋大娘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
律师观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宋大娘作为狗的饲养人,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阿姨家的保姆在带小孩时也存在未尽职责的情况,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小区的物业明知宋大娘在小区内遛狗不拴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是一直没有采取过措施,所以物业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山西法在身边二三里资讯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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