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年10月入职公司,为手机产品经营部制造一部的装配员工。
年12月18日(星期日),李某从宿舍步行去B1座加班,在科技南路与高新南四道交界处,过斑马线时,被转向的小轿车刮倒,导致左臂脱臼,左小腿软组织挫伤。
经鉴定,事故责任方为小轿车。
受伤后,李某想申请工伤,但部门有疑义,觉得李某是星期天加班受伤的,不是工作日受伤的,可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于是向HR咨询。
那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为工伤呢?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呢?
员工周末加班途中车祸受伤算工伤吗?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工伤“,员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判断这一点,主要依据“三工”要素来分析,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如果满足上述三工要素,则可以认定事故是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
v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v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v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v患职业病的;
v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v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员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李某的情况,其虽然受伤日期不是工作日,但是在去加班途中受的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条件,只要提供加班的证明材料,如“加班申请表或“调休记录”等,能证明是因工作原因去加班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且应当自事故伤害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