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等玩忽职守致2亿损失
浙江省宁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王荣章、原副总经济师陈阿甫因玩忽职守,造成该市公共房屋维修基金2.06亿元的巨额损失。7月30日,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2月,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称资金管理中心)在宁波证券公司(天一证券前身)解放南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和股东账户。当年3月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用维修基金购入财*部记账式国债,共计金额人民币7020万元。
2001年上半年,时任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的王荣章与时任资金管理科科长的陈阿甫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与天一证券合作“国债回购”,即同意天一证券将资金管理中心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融资。2001年8月8日,资金管理中心与天一证券签订了将7020万元国债用于国债回购的合同,期限6个月,天一证券支付2.5%的回报收益给资金管理中心。2002年2月8日至2004年2月8日,王荣章、陈阿甫等共同商议,先后分7次将1.7亿元国债进行了“国债委托管理”协议的续签,时间长达4年,又同意将国债5000万元由天一证券和营业部做短期的国债回购融资。
2004年7月,宁波市审计局在对资金管理中心2003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时,发现该中心有用维修基金购买国债进行委托理财情况,指出这种“委托理财”存在一定风险。但被告人陈阿甫、王荣章等人置若罔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