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你是否有以下难题:
保险条款看不懂;
产品利益展示分好几列,看不懂;
投保的产品太多,难以管理保单;
......
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1月4日,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年6月30日起施行。
可能很多人不了解人身险有哪些产品,按险种划分,人身险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按设计类型划分,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等。这意味着,我们平时常配置的险种,绝大多数都在此次规则改动的要求范围内。
这项规则到底有什么用呢?简单来说,就是让保险的信息更加透明,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下面,我就带大家来仔细了解一下规则重点。
01
产品说明书:条款更简单,降低理解成本
对于非自身知识领域的产品,通常都会有一份产品说明书,来帮助消费者理解,比如药品有药品说明书,电器有使用说明书,方便消费者使用。
保险作为舶来品,许多词汇对于大众如同“天书”,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规则规定,保险公司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
此次规则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我们的理解成本,方便投资者看懂保险条款。对不同设计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进行重新梳理并细化,以便消费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便于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产品。
02
利率演示改动:提升信息透明度,利率整体下调
以往会碰到少部分不合规的销售,用最高利益演示来误导消费者,对此,规则要求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根据要求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具体改动如下:
市场利率呈长期走低趋势,和旧版规定相比,我们可以明显看到演示利率水平的下调:
限定的万能险最高演示利率降为4%。
分红险的最高红利利益演示,也限定为不得高于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投连险的乐观和中性演示利率最高分别为6%和3.5%,也从此前的7%和4.5%,下降1个百分点。
此外,与旧版政策相比,此次规则还新增了普通型产品披露要求,对产品基本特征、利益演示、犹豫期及退保等都做了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
截图来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03
保单状态报告:方便投保人整理保单
保险功能覆盖面广,可以满足不同年龄段(小孩、成人、老人)、多元化的保障需求(医疗报销、重病给付、养老补充、财富保全、增值、传承等),因此一个家庭常常拥有多张保单,导致家庭保单管理较为困难。
对此,规则第二十四条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截图来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我们来逐一解读这条规定的作用:
第(一)部分保险单信息的展示,可以有效帮助投保人再次核对自身信息是否正确;对于中途更换保单信息的,也可以核对信息是否更新;
第(二、三)部分,每年公布各投资账户余额、初始账户余额、当期期末的账户余额,有助于我们实时了解保单账户动态,不需要再去主动要求查询;
最后一句,“保单状态报告不得用于销售宣传等其他目的”规范了销售要求,实际上是为了维护投保人的隐私权。
04
结语
总的来说,这次人身险的信息披露规则有了较大变化,新规正式生效后,产品条款更容易看懂,利益演示更清晰,投保人更容易查询、整理保单,有助于提升保险产品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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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BETA自制
作者
小保君
整理编辑
贝塔数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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