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王先生上小学的儿子被告上了法庭,索赔8.4万,引起了网友热议。事情还要回溯到年11月,课间休息时,王先生的儿子站在栏杆边上,另外一个孩子在走廊内跑,结果两个孩子撞到了一起,王先生的儿子腿部受伤,另外一个小孩子牙齿断了两颗。王先生认为小孩子磕磕碰碰,很难说清楚是谁的责任,提出向对方赔偿一万元,但对方不同意。
巧的是,王先生还有一个女儿,被撞断牙齿小孩的母亲刚好是他女儿的班主任,事发后,女儿在学校内被穿了小鞋,班主任不批改她的作业,小组长被撤掉,还被罚打扫卫生,让王先生觉得对方是在仗势欺人。
学校方面出面调解过,但王先生觉得学校明显是偏向于对方的,所以协商调解无果。现在双方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在该案例中,孩子受伤是因为嬉笑、打闹、玩耍,属于意外事件,和校园欺凌的性质完全不同。王先生的儿子没有主动攻击、伤害对方,伤害结果是双方无法预料到的,把所有的责任全都归咎于王先生的儿子不太符合人情法理。具体的责任划分比例,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孩子受伤后,家长难过担心是很正常的,但是作为老师,应该有基本的职业道德观念。王先生的女儿又没有犯错,为何要被牵连呢?若是王先生的描述属实的话,当地教育部门或许需要展开调查,规范下教师的行为了。
过度保护孩子,也会让孩子变得更加骄纵跋扈,认为自己不管做了什么,都会有父母兜底,慢慢地会无视规则,这种教育理念是不健康的。
同时,小孩子们对于危险是没有足够多的认识的,所以有的时候不太会控制自己的行为,这需要家长们做好引导工作,让他们在嬉笑玩耍的时候不要做出危险行为。若是家长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导致孩子在玩耍的过程中对其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话,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宣威市法院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周某有一根塑料管,被高某拿去玩耍,周某的弟弟向高某索要,高某将塑料管随手扔了出去,打到了弟弟的右眼上,导致弟弟晶体半脱位,外伤性白内障,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医疗费用掉了1.5万元,大部分由高某支付,但周某的家属并不满意,将高某及其家长告上了法院,索赔2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弟弟的受伤结果,和高某的行为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但是周某的弟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来看,高某需要承担60%的责任,除掉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外,高某的家长还需要再赔偿伤残金等共计11万元。
孩子的人身安全问题总是能够引起家长和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