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资料
某男,年3月14日因纠纷被他人用刀刺伤胸部。急诊查体:神清,气平,P79次/min,R25次/min,BP/70mmHg;胸廓对称、无畸形,右胸壁见一锐利创口,局部未见活动性出血。胸部CT示:右侧少量气胸,压缩程度约10,无明显胸腔积液。诊断:右胸锐器创,外伤性气胸,肺挫伤。急诊行胸腔镜探查术,术中见“右胸壁第4肋间有一长1.6cm创口,创道深达胸腔,右肺下叶见一处破裂伤口,长约1cm,有渗血,胸腔积血约80mL。并急诊在胸腔镜下切除破裂肺组织。
本案应如何鉴定?是否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6.2f条“肺破裂,须手术治疗”之规定(重伤二级)?
事实上,胸部严重损伤,为了挽救伤者生命,临床上常须实施手术治疗,包括胸部手术探查。胸部开放性损伤的手术适应症包括:(1)胸壁开放性创口较大;(2)心脏损伤或心包填塞;(3)大血管损伤;(4)胸腔引流管内持续出血或凝固性血胸;(5)气管、支气管损伤;(6)广泛肺裂伤持续漏气;(7)胸内异物;(8)食管破裂等。
2解读: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6.2f条“肺破裂,须手术治疗”(重伤二级)以伤情是否危及生命、是否须手术治疗作为考量标准,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了胸部损伤的评定依据。条款中“须”字是指具有手术的绝对适应证,强调因损伤危及生命而必须进行手术。就肺损伤或血气胸者而言,其行急诊剖胸手术的绝对适应症主要为:(1)进行性血胸或者凝固性血胸;(2)胸腔引流后见大量气体逸出,伴呼吸困难,提示有气管或支气管裂伤,或广泛的肺裂伤。
一般来说,肺循环的压力远低于体循环,小而浅表的肺损伤出血多可自行停止。因此,临床上此类肺损伤者通过胸腔闭式引流等治疗即可缓解,多数无需进行手术治疗。故在鉴定实践中,临床上已行手术治疗的并不必然成为“须手术治疗”的依据,应根据伤者受伤当时的情况、术中所见等综合判断伤情是否危及生命,是否达到必须手术的绝对适应症。
本案现有病史材料,伤者虽已行手术治疗,但损伤当时伤情并非危重,尚未达到危及生命的程度,不具备法医学意义上的手术绝对适应证。因此,本案伤者不宜评定为重伤。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第5.6.4f)条"胸腔积血;胸腔积气"之规定或第5.6.4g)条”胸壁穿透创”之规定,评定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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