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宝宝在幼托班里,脸被其他孩子抓破了!”近日,盐城市民李女士向现代快报记者反映,今年9月,她花3万多元送两岁的女儿到一家幼托中心,没想到才去第一天脸被抓伤,目前已报警。
刘女士(化姓)夫妇工作比较忙,9月17日就将两岁的女儿送到一家幼托中心的幼托班,一学期收费3.2万元。“谁知道,第一天去就出事。”刘女士说,当天下午2点多钟,幼托中心的负责人给她发来信息,说孩子的脸被一名男生抓破,让她去一趟。“我女儿的右脸被抓了好几道伤痕,险些毁容。”刘女士赶紧和幼托中心的工作人医院检查。
庆幸的是,检查结果是皮外伤。“孩子交给幼托中心照顾,怎么会发生这样的意外?将来脸上留疤怎么办?”刘女士了解到,事发时间是当天的11点40分左右,可她下午才接到老师的通知,“中途我曾打电话询问孩子的情况,为什么不告诉实情?”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涉事的幼托中心在盐城城南新区境内,目前有10多个孩子。该中心负责人罗女士表示,事情发生在幼托班午饭后,几个孩子在帐篷里玩耍,突然一个小男孩抓向小女孩,老师看到后立即上前制止,“看到脸肿起来后,老师先给孩子消*处理,然后用冰敷一敷。正好是午睡时间,老师就把小女孩抱在手上,慢慢哄睡,后来发现脸上慢慢有了印子。”罗女士称,因为看上去伤情不严重,下午2点左右才通知双方孩子的家长到场。
“我们不会推卸责任,抓人的男孩家长也一直在,去医院的费用也是他们出的,很配合。”罗女士告诉记者,民警也来过了,但事发区域是监控死角。当晚派出所出面协调,幼托中心已把全部学费退给了家长,“如果将来脸上留疤,我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医疗费用。”目前,各方就此事还在协调中。
“这是一起明显的侵权纠纷。首先,男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次,幼托中心作为受托人,对孩子的伤害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是次要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家长可以诉讼。”江苏莘庄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海生认为,在幼托中心、幼儿园等发生意外不可避免,校方和家长要和平解决,毕竟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不存在主观故意。(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姜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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